必读|《阿毗达磨俱舍论》卷四
世亲造,玄奘译,〈分别根品第二之二〉,大正藏 T1558。
阅读范围:从“心心所必俱”至“如是已说十大地法”。
第三讲 · 第二课|课前阅读
文献参考、原文节选与问题导读
必读约 10—15 分钟;选读约 5—10 分钟。本课重点是受、想、思,触与作意作为辅助。其余心所先知道名称即可,不要求背诵十大地法。
世亲造,玄奘译,〈分别根品第二之二〉,大正藏 T1558。
阅读范围:从“心心所必俱”至“如是已说十大地法”。
世亲造,玄奘译,〈分别界品第一〉,大正藏 T1558。
阅读范围:受、想、行三蕴的解释,以及识蕴定义的开头。
圆晖述,大正藏 T1823。
阅读范围:十大地法偈颂后的定义解释及“遍于一切心”的说明。
原文按鹿野苑所载 CBETA 汉文大藏经相应卷次核对,保留繁体;下文“导读”和“阅读提示”为读书会编写的简体说明。节选不代表全卷,删节处以“〔中略〕”标明。版本日期:2026-10-09。
本课采用《俱舍论》所呈现的说一切有部心所分析背景。受、想、思、触、作意是本次选讲的五项,并非本论另立的一组五法。
必读
心与心所俱生;十大地法
心心所必俱,諸行相或得。
論曰:心與心所必定俱生,隨闕一時餘則不起。〔中略〕向言心所,何者是耶?頌曰:
心所且有五,大地法等異。
論曰:諸心所法且有五品。何等為五?一、大地法;二、大善地法;三、大煩惱地法;四、大不善地法;五、小煩惱地法。地謂行處,若此是彼所行處,即說此為彼法地。大法地故名為大地,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,謂法恒於一切心有。彼法是何?頌曰:
受想思觸欲,慧念與作意,勝解三摩地,遍於一切心。
論曰:傳說:如是所列十法,諸心剎那和合遍有。此中受謂三種領納:苦、樂、俱非,有差別故。想謂於境取差別相。思謂能令心有造作。觸謂根境識和合生,能有觸對。欲謂希求所作事業。慧謂於法能有簡擇。念謂於緣明記不忘。作意謂能令心警覺。勝解謂能於境印可。三摩地謂心一境性。諸心心所異相微細,一一相續分別尚難,況一剎那俱時而有。有色諸藥色根所取,其味差別尚難了知,況無色法唯覺慧取。如是已說十大地法。
阅读提示:本段同时谈“俱生”与不同功能。为教学逐项解释,不能据此把心所理解成固定依次发生的五个步骤。“传说”二字保留,勿将本论陈述的这一分类泛化为所有佛教传统共同的分类。
选读
受領納隨觸,想取像為體,四餘名行蘊,如是受等三,及無表無為,名法處法界。
論曰:受蘊謂三,領納隨觸,即樂及苦、不苦不樂。此復分別成六受身,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。想蘊謂能取像為體,即能執取青黃長短、男女怨親、苦樂等相。此復分別成六想身,應如受說。除前及後色、受、想、識,餘一切行名為行蘊。然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,由最勝故。所以者何?行名造作,思是業性造作義強,故為最勝。〔中略〕
識謂各了別,此即名意處,及七界應知,六識轉為意。
論曰:各各了別彼彼境界,總取境相故名識蘊。此復差別有六識身,謂眼識身至意識身。〔後略〕
阅读提示:受与想在五蕴中单列,思属于行蕴。行蕴的范围比思更广,也不限于心理活动;本课不展开心不相应行。
釋曰:前三句標列,第四句釋得大地法名。受謂領納,此有三種:苦、樂、俱非,有差別故。〔中略〕想者取像,謂於前境取差別相。思者造作,謂能令心有所造作。觸謂觸對,根、境、識三和合而生,能有觸對。〔中略〕作意者,動作於意,謂能令心警覺為性。〔中略〕
遍於一切心者,釋得地名也。此十心所遍三性等一切心品,諸餘心所即不能遍,故於此獨名大地法。
阅读提示:“三性”指善、不善、无记。圆晖的疏是对论本的解释,请区分作者、译者与注疏者;不同文献的用词也可能略有差别。
问题导读
本节为读书会教学说明,不是原典译文
收到一句“这个方案还需要重做”。试着分别描述:对文字的了别、苦乐感受、对语句特征的辨认、回应的意向,以及心如何注意到这句话。先观察这些功能,不急于判定对方是否恶意。
这些是同一经验中可分析的不同功能。案例用于帮助理解论典,不能直接证明所有心所的刹那结构,也不能把功能的区分当成自我内部有几个独立的小主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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